虚拟电厂发展提速:政策引领下的市场机制与资本参与
2025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虚拟电厂发展进入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新阶段。作为首个国家级虚拟电厂专项政策文件,该《意见》不仅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还为其市场参与机制、技术创新和资本引入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路径。
虚拟电厂的定义与功能定位
虚拟电厂并非实体电厂,而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和系统集成控制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其核心功能在于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并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
市场参与机制与资本引入
《意见》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及相应市场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这一机制为虚拟电厂的价值变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中小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开辟了新通道。
为加速虚拟电厂发展,《意见》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能源电力领域开发建设的有效举措,有助于推动电力市场向更加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发展目标与技术创新
《意见》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将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为实现这些目标,《意见》提出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并积极探索电力期货、调峰权交易等衍生品,帮助市场主体对冲风险。
地方实践与未来展望
近年来,广东、山西、江苏、河北等省份已展开虚拟电厂试点建设。以山西为例,截至2025年1月,进入山西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用户已增加至122户,聚合容量增至201.38万千瓦,最大可调节负荷达到25.63万千瓦,累计结算电量3.84亿千瓦时,获得红利259.36万元。
随着《意见》的落地实施,虚拟电厂将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其千亿级市场规模也将为能源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未来,虚拟电厂不仅将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调节力量,还将为能源转型和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观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