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买药大变化
4 月 29 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精准狙击 " 回流药 "" 串换药 " 等违规违法行为,在国家医保局的统筹部署下,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要求,自 4 月 1 日起,长春市全面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 " 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无码不付 " 管理。

目前,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已经覆盖我市。截至 4 月 27 日,累计有 1092 家定点医疗机构和 5280 家定点零售药店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全面开展追溯码采集;全市累计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超 2.21 亿条。
药品追溯码是每一盒药品的唯一 " 电子身份证 ",由 20 位数字组成,包含药品类别、生产批次、流通路径等核心信息。通过扫码,可实现药品 " 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在生产端,药企为每盒药品赋码,确保源头信息真实;在流通端,物流企业扫码记录仓储、运输节点,防止 " 黑渠道 " 药品流入;在销售端,医院、药店扫码销售,确保 " 进销存 " 数据实时同步;在使用端,患者购药后扫码验证真伪,形成社会监督闭环。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 " 卖药必扫码 买药请验码 " 标识
新规落地后,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时,药店必须采集追溯码,并向吉林省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后进行结算。这种全链条的透明化管理可防止 " 冒名刷卡 "" 套刷医保 " 等违规行为、防范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医保渠道、通过购药行为分析预警及时拦截异常用药行为,三重安全防护为提升药品安全和医保基金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保障。
对未赋码药品,长春市也同时设有 " 缓冲带 ",针对既往未全品种赋码的库存和拆零药品,支持定点药店在销售时使用无码标识进入 " 无码库 " 进行医保结算和支付,避免 " 一刀切 "。
长春医保温馨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
要确认药盒上有码,不要买没有追溯码的药品(药品追溯码如图);

要扫药盒上的追溯码,不要让售药人员扫其他药品的追溯码;
要坚持索要购药小票;
要养成验码的好习惯,不要当回流药的 " 接盘侠 ";

要发现回流药,及时向医保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妥善处置空药盒,确保空药盒上追溯码撕毁,不让有心的犯罪分子继续盗用空药盒和追溯码,更不要将自己的药盒或药品出售给药贩子。
总之,要做到 " 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 "。
" 无码不付 " 不仅是打击欺诈骗保行径的有效 " 抓手 ",也是保护群众用药安全的坚固 " 屏障 "。现阶段,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正在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对串换、超量开药、重复销售、医保取现、倒卖药、伪造处方等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下一步,按照省医疗保障局通知时间节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 5 月 1 日起、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自 6 月 1 日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自 7 月 1 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将全面落实 " 全流程记录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及追溯码等信息 "。届时,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确保药品市场规范运行。
来源:长春日报、长春医疗保障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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