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民宿经营者 这些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为规范全省酒店民宿经营者价格行为,29 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改委发布《规范 " 五一 " 期间酒店住宿领域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就规范酒店住宿领域价格行为向各酒店民宿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
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价格自律,依法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合理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与价格相符的服务,加强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到明码标价,规范经营。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在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房源房价应真实可靠,标注的价格不能高于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实地标注的价格。严禁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履行价格承诺,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住宿价格、降低住宿标准和服务质量,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入住。要明确公示退房时间,因消费者自身原因退房需要收取手续费的,要标明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得缩短住宿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严禁利用旅游旺季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特别是在经营成本没有显著提高时,经营者肆意大幅涨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2.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3.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酒店、民宿服务价格过高上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4. 采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采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住宿消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5. 联合惩戒与曝光:对经营者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将纳入征信体系,列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 五一 " 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酒店住宿领域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 12345、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刘奕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