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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援助工作机制 明确援助扶持政策 甘肃省多渠道兜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多部门近日印发通知,通过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与完善扶持政策等措施,多维度发力,全力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精准认定是就业援助的基础。通知明确就业援助对象涵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且在甘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拓宽申请认定渠道方面,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模式。通知明确,线下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平台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方便群众 " 家门口 " 办理;线上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同时推动失业登记与援助对象申请协同办理。还运用 " 大数据 + 铁脚板 ",主动发现符合条件人员并推送政策。

通知要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日常与集中援助,通过多种方式摸清援助对象情况,制定针对性计划,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开展分类精准帮扶,根据个人意愿和条件提供多种公共就业援助服务,制定 " 一对一 " 方案。此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月至少跟踪调查 1 次,通过 " 六大 " 行动集中帮扶重点对象。实现就业援助全周期动态管理,对就业人员做好 " 回访 ",政策期满做好衔接,难以就业或再失业人员再次纳入援助。同时,加强大龄岗位开发,挖掘适合大龄人员的就业岗位和灵活就业模式。

通知明确,对招用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签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3 年内按每人每年 7800 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自办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的增值税等税费。

通知提出,健全完善 " 创业培训 + 创业服务 + 工商注册登记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一体化帮扶机制。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可在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最高 30 万元、400 万元,最长期限不超 3 年、2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 的财政贴息。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部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人员补贴年限可延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年龄为准)。

通知要求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消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顾虑,保障其基本生活,推动其通过就业摆脱贫困,实现社会救助与就业政策良性互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