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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0元!停止经营!长春严查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 年 03 月 19 日, 辽 B05L8Q 驾驶员殷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殷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 年 03 月 19 日,吉 A2YZ35 驾驶员于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于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 年 03 月 21 日,吉 A35K6Z 驾驶员魏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魏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 年 03 月 24 日,吉 A9US77 驾驶员张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张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 年 03 月 24 日,吉 AX2K12 驾驶员李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来源:掌上长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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