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
4月14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在提取方面,优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已故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申请承诺办理,无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单身职工由每月1200元上调至1500元,每年度不超过1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400元上调至3000元,每年度不超过36000元。
在贷款政策方面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提高了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最高可贷年限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夫妻双方贷款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但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