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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签约共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能力,持续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4月1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聚焦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三级高级检察官吴静、三级高级检察官吴娜,省保护中心主任章长勇、副主任祁新宇及相关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吴静对近年来省保护中心给予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技术支持表示感谢。她表示,检察机关下一步将以打击侵权假冒、纠正恶意维权为重点,与省保护中心共同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司法证据效力,依托线索双向移交、专家协同办案等工作机制,全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等实务难题,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成效。章长勇系统介绍了省保护中心的各项工作职能,回顾了与省检察院两年来的协同保护实践成果。他表示,中心将持续发挥技术支撑的优势,进一步建强用好专家智库,为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创新技术调查协同机制,不断强化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凝聚起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下一步,省检察院与省保护中心将围绕“信息共享、技术赋能、联合整治、宣传共育”四大方向深化合作,共同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路径,强化对数据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的司法保障,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以更高标准护航“齐鲁智造”,努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示范标杆。

(鲍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