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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男方家属:继续申诉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 孙苏皖/文 顾闻/摄)4月16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与民事二审审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后,男方家属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将会继续申诉。

山西大同中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天早上开庭前,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表示准备了打印机和相关的材料,结果不理想将直接申诉。“如果结果不公平,我当庭就要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我已经写好了,打印机也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