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89部手机被4个未成年人偷走!辽宁店主:未满16岁,警方不予刑事立案!
4月14日,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一家主营二手手机收购与出售的店铺店主杨先生爆料称,4月7日凌晨,他的店铺内被盗走89部手机,事后警方调查发现,4名嫌疑人均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不予刑事立案,“但是我还有40部手机没有追回,损失近18万元”。
杨先生称,他在黑山县黑山镇经营了七八年的二手手机回收与出售,从其提供给记者的监控视频可知,4月7日凌晨3点28分左右,有4人毁坏了其店铺的卷帘门,闯入其店内,不仅盗走89部苹果手机,还用石头等物品破坏了柜台。
4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黑山县公安局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件还在审理中,记者询问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已被释放,对方称:“这个我不清楚,后续将按照办案条例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往下推进。”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按照刑法规定, 本案中,由于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因此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付建称,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4名嫌疑人虽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但盗窃行为使商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些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应先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赔偿不足的部分则由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