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470余万,注销营业执照!广东一校外机构违规开展学科培训被罚
4 月 27 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近期,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活动(线上培训)、一次收费超过 60 课时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教育违法行为:
一是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英语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证照齐全的规定。
二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大额培训费用。该公司以购买课时越多、优惠越大的方式吸引学员,面向单个学生一次售卖的培训套餐最高达 192 课时(培训费用 2.1 万元),违反了国家关于校外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费用的规定。
三是未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该公司预收费未进入专用监管账户,违反了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的规定。此外,该公司的线上培训平台还存在有害内容。
该公司累计收取培训费用 1876480.83 元,其中未上课的 700564.93 元培训费已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违法所得为 1175915.90 元。
广东省教育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办学,二是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 1175915.90 元),三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合计人民币 3527747.70 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 4703663.60 元。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全部款项,已注销营业执照。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下一阶段,广东将坚持 " 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深化改革、标本兼治 ",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大额培训费用、未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 " 双减 " 治理成果,持续优化基础教育生态。
文丨记者 孙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