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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择期宣判

4月15日,“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开庭,司机廖某宇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今日中午,该案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首席记者 张海振 景德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