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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信局就《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结合杭州市实际,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编制《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其中提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应用主体除满足《管理规范》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具备实时交互、视频监控、网络监测、异常检测预警、决策引导、行驶数据汇聚存储等功能的远程监控平台;

(2)建立完善的通信系统,保障车辆与远程监控平台实时移动通信;

(3)开展L4级以上测试与应用应配备远程接管人员,具备实时监控能力,1台车辆需有1名远程接管人员监控,超过10万公里道路测试或创新应用里程且期间未发生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向工作小组申请开展1名远程接管人员监控多台车辆。(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