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新增21处“电子眼”,点位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哈市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对以下新增 21 处电子抓拍摄录点予以公示,主要针对违法停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摄录。
01
固定交通技术监控抓拍设备点位
1. 文道桥桥头 - 东南 7 门
2. 文道街工大左岸三号门
3. 文道街 35-13 号
4. 邮政街 - 同仁堂
5. 银行街中医大二院停车场入口
6. 邮政街 - 医大一院住院处
7. 文教街 - 全路段
8. 黄河路 - 南直路
9. 黄河路虹桥中学
10. 吉林街 - 花园街
11. 革新街 - 文教街
12. 海城街省实验中学门前
13. 一曼街眼科医院门前
14. 淮河路 - 南直路
15. 海河东路 - 南直路
16. 南直路 - 虹桥中学门前
17. 春远胡同
02
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区域
18. 松北大道(世茂大道—松北一路)
19. 世茂大道与科技一街交叉口及周边
20. 中源大道(丰源街—恒源街)
21. 和谐路与呼兰大道交叉口及周边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