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在惠州被查缉!
近日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仲恺大队发现
有两辆逾期未报废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大队迅速采取行动
部署警力前往拦截
4月7日17时许,民警在东星街路口发现车牌为粤L0***V的报废车辆,并成功查获。 民警依法对报废车辆予以暂扣,并对车主进行处罚。
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存在安全隐患
坚决不能上路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四)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惠州交警提醒
请车主按照规定
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避免驾驶报废车上路
遵守交通法规
不仅是法律要求
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和负责